第二十一条

有效

农民负担监督管理部门查处违反本条例规定的行为时,可以采取下列措施:

(一)询问违反本条例规定的行为人和责任人;

(二)调查违反本条例规定的有关活动;

(三)查阅、复制违反本条例规定的有关合同、发票、账册、单据、记录、文件和其他有关资料。

地方法规 · 福建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