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宁市城市建设档案管理条例/第三章 城建档案的管理和利用第二十条有效城建档案馆(室)实行有偿服务,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利用城建档案,应当出具合法证明,并按有关规定缴纳费用。地方法规 · 西宁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十九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