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宁市城市建设档案管理条例/第二章 城建档案的移交和接收第十七条有效市城建档案馆应当制定城建档案的接收标准,保证城建档案的科学规范。地方法规 · 西宁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十六条回到全文第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