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宁市城市建设档案管理条例/第二章 城建档案的移交和接收第十六条有效城市地下管线普查和补测补绘形成的地下管线档案应当在普查、测绘结束后3个月内移交城建档案馆(室)。地方法规 · 西宁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十五条回到全文第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