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福建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平潭综合实验区工作委员会的若干规定第二条有效实验区人大工委是省人大常委会派出机构,对省人大常委会负责并报告工作。地方法规 · 福建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一条回到全文第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