汕头经济特区老年人权益保障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九条有效对维护老年人合法权益和尊老、敬老、爱老、护老成绩显著的组织、家庭或者个人,市、区(县)人民政府应当给予表彰和奖励。地方法规 · 汕头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3年12月1日第八条回到全文第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