汕头经济特区老年人权益保障条例/第五章 法律责任第五十一条有效依照本条例规定为老年人提供优待服务的单位,未按规定履行优待服务的,由其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地方法规 · 汕头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3年12月1日第五十条回到全文第五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