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十五条

有效

依照本条例规定为老年人提供优待服务的场所,应当设置“老年人优先”、“老年人优惠”、“老年人免费”、“老年人座席”等明显标志,明示优待服务内容;工作人员在提供服务时应当向老年人告知相关优待规定。

地方法规 · 汕头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3年12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