汕头经济特区老年人权益保障条例/第四章 社会服务第四十四条有效鼓励和支持社会力量兴办各类老年人学校,为老年人开展文化、体育、娱乐活动提供丰富的精神文化生活。鼓励和支持各类老年人组织依法开展活动,发挥老年人组织在经济、政治、社会和文化建设中的作用。鼓励老年人发挥自己的专长和作用,参加对社会有益的活动。地方法规 · 汕头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3年12月1日第四十三条回到全文第四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