汕头经济特区老年人权益保障条例/第五章 法律责任第四十六条有效老年人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的,被侵害人或者其代理人可以向老龄工作委员会投诉,或者要求有关部门处理,或者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老龄工作委员会接到侵犯老年人合法权益的投诉,应当责成有关部门及时查处,有关部门应当依法及时查处,不得推诿、拖延。地方法规 · 汕头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3年12月1日第四十五条回到全文第四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