汕头经济特区老年人权益保障条例/第四章 社会服务第四十三条有效鼓励和提倡社会各界义务为老年人提供服务。提倡结对帮扶、邻里互助和健康老年人帮助高龄、患病老年人。地方法规 · 汕头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3年12月1日第四十二条回到全文第四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