汕头经济特区老年人权益保障条例/第三章 社会保障与社会优待第三十一条有效老年人不承担各种社会集资、筹资、筹劳任务。本市户籍的孤寡老年人免交房管部门管理的公产房租金。地方法规 · 汕头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3年12月1日第三十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