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七条

有效

市、区(县)人民政府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管理部门应当将符合条件的本市户籍老年人纳入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或者城镇独生子女父母计划生育奖励扶助的范围,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落实计划生育奖励优惠和扶助政策。

地方法规 · 汕头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3年12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