汕头经济特区老年人权益保障条例/第三章 社会保障与社会优待第二十三条有效市、区(县)人民政府制定、调整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具体制度,应当考虑老年人特殊的医疗需求,在政策措施上对老年人给予优待,保障老年人的基本医疗。市、区(县)人民政府应当通过购买服务、财政补贴等方式,逐步建立对本市户籍老年人定期免费健康检查的制度。地方法规 · 汕头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3年12月1日第二十二条回到全文第二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