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七条

已废止

消费者就消费者权益争议向消费者协会投诉的,消费者协会应当自接到投诉后的7个工作日内按规定作出是否受理的决定。

消费者协会受理投诉后,应当在15个工作日内进行调解。调解可以采用书面或者当面协商的形式。

地方法规 · 西藏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