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民办教育促进条例/第三章 学校的组织与活动第十七条有效民办学校应当通过创建文明校园、文明班级、文明宿舍,评选文明学生等活动,加强精神文明建设,提高教职工和受教育者的思想道德素质。地方法规 · 江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十六条回到全文第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