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市风景名胜区管理条例/第三章 保护和管理第二十二条有效车辆、船只等交通工具进入风景名胜区营运应当符合环保要求,并按指定路线行驶、指定地点停放。地方法规 · 福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二十一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