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市风景名胜区管理条例/第二章 规划和建设第十条有效风景名胜区总体规划按照规定程序报批。风景名胜区总体规划经批准后应当公布。经批准的风景名胜区总体规划一般不得调整。确需调整的,应当报原审批机关批准。地方法规 · 福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九条回到全文第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