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三条

有效

中介组织及其从业人员违反本条例第十七条规定,法律、法规中已有处罚规定的,依照其规定执行;没有处罚规定的,由相关行政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并处以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罚款。

地方法规 · 辽宁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