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市场中介组织管理条例/第六章 法律责任第三十三条有效中介组织及其从业人员违反本条例第十七条规定,法律、法规中已有处罚规定的,依照其规定执行;没有处罚规定的,由相关行政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并处以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罚款。地方法规 · 辽宁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三十二条回到全文第三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