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市场中介组织管理条例/第六章 法律责任第三十二条有效中介组织及其从业人员违反本条例规定的,由相关行政管理部门依照法律、法规予以处罚;造成委托人或者他人利益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地方法规 · 辽宁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三十一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