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监督法》办法第三十七条已修改人大常委会每年有计划地开展执法检查。执法检查的议题,参照本办法第八条规定的途径确定。地方法规 · 重庆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09年7月1日第三十六条回到全文第三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