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藏自治区预防职务犯罪工作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五条已废止开展预防职务犯罪工作,应当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维护国家机关和国有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的正常工作、生产、经营秩序。地方法规 · 西藏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四条回到全文第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