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藏自治区预防职务犯罪工作条例/第四章 法律责任第三十一条已废止违反本条例第十一条和第十三条规定的,由其主管机关或者本单位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行政处分。地方法规 · 西藏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三十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