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条

已废止

违反本条例第十条,第二十一条第(三)、(四)项,第二十二条规定,发生职务犯罪案件,造成严重后果的,由其主管机关或者本单位对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行政处分。

地方法规 · 西藏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