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条

已废止

本条例所称的预防职务犯罪工作,是指为防止国家工作人员贪污贿赂犯罪、渎职犯罪、利用职权侵犯公民人身权利和民主权利的犯罪,以及其他职务犯罪所开展的预防工作。

地方法规 · 西藏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