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藏自治区预防职务犯罪工作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二条已废止本自治区的国家机关、国有企业、事业单位和人民团体(以下简称预防单位)的预防职务犯罪工作应当遵守本条例。地方法规 · 西藏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一条回到全文第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