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十条

有效

违反本条例规定,未按照公路工程技术标准的要求修建桥梁、渡槽或者架设、埋设管线等设施的,由公路管理机构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处以一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的罚款。

地方法规 · 山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3年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