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公路条例/第八章 法律责任第五十九条有效违反本条例第二十四条规定的,由公路管理机构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造成公路损害的,处以两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地方法规 · 山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3年1月1日第五十八条回到全文第六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