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公路条例/第七章 乡道村道特别规定第四十八条有效省、设区的市人民政府对列入乡道、村道建设、养护计划的项目实行定额补助。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逐步增加对乡道、村道建设的资金投入,并对贫困地区、偏远山区给予倾斜。地方法规 · 山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3年1月1日第四十七条回到全文第四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