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十七条

有效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建立政府投资为主、多渠道筹措为辅、鼓励社会各界共同参与的乡道、村道建设和养护资金筹措机制。

地方法规 · 山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3年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