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公路条例/第四章 路政管理第三十一条有效专用公路用于社会公共运输的,经专用公路主管部门申请,省公路管理机构可以决定向该专用公路派驻公路管理人员,实施路政管理。地方法规 · 山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3年1月1日第三十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