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一条

有效

专用公路用于社会公共运输的,经专用公路主管部门申请,省公路管理机构可以决定向该专用公路派驻公路管理人员,实施路政管理。

地方法规 · 山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3年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