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市法律援助条例/第四章 实施和保障第二十三条有效受援人有正当理由的,可以请求法律援助机构更换法律服务机构、法律援助人员。地方法规 · 福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二十二条回到全文第二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