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市法律援助条例/第三章 申请和受理第十六条有效法律援助机构收到法律援助申请后,应当在五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给予法律援助的决定。地方法规 · 福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十五条回到全文第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