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沿海船舶边防治安管理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五条有效各级公安边防机关负责本辖区内的沿海船舶边防治安管理。沿海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海洋、交通运输、渔业等有关行政部门和海事、海关等监督管理机构按照各自职责,协助公安边防机关实施沿海船舶边防治安管理。地方法规 · 河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四条回到全文第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