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沿海船舶边防治安管理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四条有效省和沿海的设区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沿海船舶边防治安管理工作的领导,建立健全治安防范、行政调解、相关部门联合执法和信息互通共享机制,及时协调解决沿海船舶边防治安管理中出现的重大问题。地方法规 · 河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三条回到全文第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