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沿海船舶边防治安管理条例/第三章 出海船舶与人员管理第二十一条有效对海事、渔事纠纷或者其他纠纷,当事人应当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成的应当报告有关部门依法处理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不得非法限制他人人身自由或者扣押他人的船舶、船上物品或者其他财物。地方法规 · 河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二十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