湘西土家族苗族自治州村级公路管理养护条例第三条已修改州人民政府对本行政区域内村级公路管理养护工作进行协调和监督,履行下列职责:(一)制订本州村级公路管理养护制度;(二)筹集村级公路管理养护的本级补助资金,明确相应的补助标准和办法;(三)督促县(市)足额筹集村级公路管理养护资金。地方法规 · 湘西土家族苗族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第二条回到全文第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