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办法/第二章 城乡规划的制定和修改第二十二条有效不符合法定条件或者未经法定程序,任何组织、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改变城乡规划。地方法规 · 辽宁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二十一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