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条

已废止

鼓励依法成立物业服务行业协会。物业服务行业协会应当加强行业指导和行业自律,规范行业经营行为,促进行业健康发展,公布物业服务收费价格行情,促进物业服务企业提高服务质量和服务水平。

地方法规 · 辽宁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09年2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