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物业管理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五条已废止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应当协调物业管理与社区建设的关系,协助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对物业管理活动进行监督管理。居民委员会应当依法履行职责,支持、指导业主委员会的日常工作。地方法规 · 辽宁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09年2月1日第四条回到全文第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