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物业管理条例/第四章 物业管理服务第三十八条已废止物业服务企业应当按照价格主管部门的规定实行明码标价,在物业管理区域内的显著位置,公示服务内容、服务标准、收费项目、计费方式、收费依据和收费标准等有关事项。地方法规 · 辽宁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09年2月1日第三十七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