汕头市人民代表大会议事规则/第六章 选举辞职罢免第三十四条已修改主席团或者代表二十人以上书面联名,可以提出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市长、副市长、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的候选人。各政党、各人民团体联合或单独提名,代表十人以上联名,可以推荐本市选举的省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候选人。地方法规 · 汕头市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00年2月19日第三十三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