汕头市人民代表大会议事规则/第五章 质询询问第三十三条已修改各代表团审议议案和有关报告时,代表可以向有关机关提出询问,有关机关应当派负责人到会说明,听取意见,回答询问。地方法规 · 汕头市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00年2月19日第三十二条回到全文第三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