汕头市人民代表大会议事规则/第三章 议案的提出和审议第二十五条已修改列入会议议程的议案,在审议中有重大问题需要进一步研究的,由主席团提议经全体会议决定,可以授权常务委员会作进一步研究后审议通过,并报代表大会下次会议备案或者提请代表大会下次会议审议。地方法规 · 汕头市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00年2月19日第二十四条回到全文第二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