汕头市人民代表大会议事规则/第三章 议案的提出和审议第二十四条已修改列入会议议程的议案及决议、决定草案,代表十人以上联名,可以在表决前一日提出书面修正案,由主席团决定是否列入会议议程。地方法规 · 汕头市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00年2月19日第二十三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