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城市房屋产权登记条例/第五章 法律责任第三十一条有效用隐瞒、欺骗等不正当手段骗取房屋产权证书的,由登记部门注销房屋产权证书,并对当事人处以一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的罚款。地方法规 · 福建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三十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