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省人民调解工作条例/第三章 民间纠纷的受理和调解第二十八条有效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民间纠纷,应当及时调结。疑难、复杂的纠纷一般在一个月内调结。不能按期调结的,经双方当事人同意,可以延长一个月继续调解。经延长时限仍不能调结的,应当告知当事人申请相关部门处理。地方法规 · 青海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二十七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