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防汛防台抗旱条例/第二章 防汛防台抗旱职责第八条已修改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设立防汛防台抗旱指挥机构(以下简称防汛抗旱指挥机构),由本级人民政府负责人统一指挥。防汛抗旱指挥机构由具有防汛防台抗旱任务的部门、当地驻军、武装警察部队等有关部门和单位的负责人参加,具体办事机构设在本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地方法规 · 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七条回到全文第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