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防汛防台抗旱条例/第四章 防汛防台与抗旱第三十三条已修改受台风影响较大地区的居民应当增强防风避险意识,落实防风安全措施,防止阳台、窗台、露台、屋顶上的搁置物、悬挂物坠落造成安全事故。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和村(居)民委员会以及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做好相关督促检查工作。地方法规 · 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三十二条回到全文第三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