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防汛防台抗旱条例/第四章 防汛防台与抗旱第三十二条已修改户外广告设施在台风影响期间可能危害公共安全的,广告主或者广告设施的管理者应当采取加固或者拆除等防风措施,广告设施的审批部门应当做好督促检查工作。地方法规 · 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三十一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三条